而小区业委会组织了广大业主对该通风管道的拆除项目进行表决,发出469张征询意见表,结果只回收199张,表决项目未获通过,决定不予拆除。其中大部分业主没有履行自己的投票职责。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薛靓表示,这个表决程序因为业主怠于行使权利,他怎么表决都是没有办法通过真正的拆除决议的,所以根据谁的过错谁来承担这个原则,法院认为这个主要的过错是广大业主怠于行驶权利,那就需要业主共同缴纳的维修基金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确定了60%。 对于原告朱先生,在收到征询表的情况下他没有投票,实际上也是怠于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由此要为他自己车辆的受损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确定为10%。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薛靓认为,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表决的权利,它不仅仅是一项权利,它也是一种义务。 如果怠于行使权利,一个是有可能将来造成损害结果,维修基金还是会减损,还有一个就是如果你是那个受害者,那么有可能因为你的怠于行使权利,你自己就要自身负担一部分的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来源:业委会观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论单个业主可以诉请物业分配公共收益
【摘要】
来源:赵律法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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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
正当理由的认定
二、以下几种情况可以
拒交物业费
三、这几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有的物业费不能拒交
法律依据
来源:业委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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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是小区建筑物的“养老保险”
那小区公共道路维修
需要业主续缴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能否拒绝呢?
基本案情
北京通州某小区的主干道年久失修,路面残破不堪,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遂牵头拟对小区主干道进行维修。业主委员会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预算价后,向小区内全体业主发出《倡议书》,要求各业主根据各自住宅面积向业委会缴纳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通过上门催款、发律师函等各种方式催交,但收效甚微,于是提起诉讼追缴这笔钱款。
法院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于共有部分的维护关乎全体业主的共同或公共利益,所以维修资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属于专项基金,单独筹集、专户存储、单独核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可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
本案中,关于维修小区道路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取得了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的同意,所有业主应以公共利益为重,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业主权利,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家园。